阿布都喇璊
?—1776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公品级噶岱默特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一年(1756),随父至伊犁投奔清军。二十五年(1760),受命入觐,授拜城阿奇木伯克,秩四品。四十年(1775),父死,受命袭公品级。越一年卒,子迈玛第敏袭。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公品级噶岱默特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一年(1756),随父至伊犁投奔清军。二十五年(1760),受命入觐,授拜城阿奇木伯克,秩四品。四十年(1775),父死,受命袭公品级。越一年卒,子迈玛第敏袭。
即“帖良兀”(1397页)。
见“牯脏头”(1665页)。
西魏大臣。字澄镜。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宇文泰族子。少好学、性沉稳。初为北魏殿中侍御史,累迁司徒右长史、安东将军。尚宣武帝元恪女阳平公主,拜驸马都尉。元修(532—534)继位后,晋广川县
古地名。亦作语儿。春秋末越国之北界地。《国语·越语上》:“勾践(初年)之地……北至于御儿”,在今浙江嘉兴县境,一说在浙江崇德县境。
碑铭。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边将军兆惠撰。记述作者自乾隆二十三年(1758)起,奉命率师征讨大小和卓木经过。于喀喇乌苏之战记叙尤详。是研究平定布拉尼敦、霍集占叛乱的第一手资料。碑原立于叶尔羌(今
西藏珞巴族苏龙为奴隶主所服徭役之一。珞巴语苏龙方言音译,意为“有酬劳”。专指为主人饲养猪的人役。一般由主人派给大、小母猪若干头让苏龙户独自饲养,各头产子允许一次性的留一小猪作酬劳,其余均属主人所有。猪
见“阿布尔海里汗”(1240页)。
1537—1609※叶尔羌汗国第四代汗。※拉失德汗第五子。1592~1609年在位。1570年,奉其兄※阿不都·哈林汗之命进兵吐鲁番,俘※速檀马速,归并※东察合台汗国,并向明朝遣使进贡。后为喀什噶尔(
见“萧普达”(1999页)。
见“逻盛”(20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