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克
见“阿里克族”(1223页)。
见“阿里克族”(1223页)。
1277—1316元代播州土司。先世山西太原人。汉族,一说乃泸叙州边徼的少数民族。初名杨汉英,字熙载。自先祖杨端据播州始,其为第十七代土官。年5岁,父杨邦宪卒。至元二十二年(1285),随母至京,元世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听政公平之谓”。职司所辖城、村政府的一切大小事务,职繁权重,位居诸伯克之首,掌生杀予夺之权。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政府平定大小和卓木后,废除世袭,视其管理城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色依得里尔伯克、色依德尔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街道园林、果木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蒙古语音译,意为定礼、聘礼、彩礼。古代蒙古人订婚时,男家以一份彩礼献给新娘的父亲,作为订婚表记。如也速该·把阿秃儿为其长子铁木真(即成吉思汗)订立婚约时,曾将1匹从马作为彩礼送与女方家长孛思忽儿弘吉刺
见“平越府”(503页)。
北洋军阀、国民党和日本侵略者强迫鄂伦春族青壮年男子组建的地方武装。初称“山林游击队”或“栖林游击队”,日伪时期改用是名。民国十四年(1925,一作十三年)始建。辛亥革命后,鄂伦春族社会仍沿用清代路佐组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作默伦河卫,并说清代默伦河在吉林城(今吉林市)东北,与阿勒楚喀河(今黑龙江省阿城县东阿什河)河源相近。
旧时青海、甘肃等地土族萨满教防雹法事。不定期,一般于夏历五月雹灾之前择日于山丘西北角举行。若当年庄稼遭雹灾,翌年必定举行。祭前由男青年窃取他村萨满所陈列祭祀用品,认为这样才具有法力,并在上面涂上白狗、
畲族地区设置官员名,又称“官”。明朝于闽、粤交界的畲族地区设置土官,用以管理畲民,征收赋税。因史书上对畲、瑶民族的记载,往往混淆,或称畲族为瑶族,对畲区官吏称为“抚瑶土
中国伊斯兰教的一种教派形式和宗教制度。源于国外伊斯兰教的苏飞派(苦修派)。明末清初传入中国,与中国的封建家族制度相结合而形成。门宦教主有至高特权,教众崇拜教主,尊之为“圣徒”,并加以神化,认为可以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