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南诏行政衙署名。为中枢※九爽之一。“爽”相当于中原王朝的“省”或后来的“部”。据《新唐书·南蛮传》载:“罚爽主刑”,即主管刑狱、法律、诉讼事务,类似中央王朝的刑部。主官由军政高官※清平官、※酋望、
河名。亦名“涞流河”、“涞流水”。即今拉林河,松花江支流之一。辽天庆四年(1114),阿骨打起兵反辽,进军辽宁江州(治今吉林扶余县东石头城子),会诸路兵于此水旁,得2500人。在此申告天地,数辽之罪。
?—1784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策伯克多尔济之弟。初率部驻牧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乾隆三十六年(1771),与兄随渥巴锡东返祖邦,受清廷封一等台吉。四十三年(1778),兄策伯克多尔
见“乌古部”(332页)。
伊斯兰教宗教管理制度。相传始于南宋或元明。实为唐宋时期管理教务的“筛海”(教长)和管理民事的“嘎锥”(宗教法官)之二掌教制发展而来。在宗教内部是一种政、教合一的制度。三掌教即:讲解经文和领拜的伊玛目(
即“马訾水”(179页)。
见“太阳罕”(273页)。
即“兀林答”(108页)。
即“蛮书”(2272页)。
宋时专管广西左右江溪洞峒丁的官员。属汉族流官。左江道、右江道各1名;一说左江2名,右江1名;一说各2名(东提举、西提举)。职责为巡训、点校、调遣峒丁等事,后兼管朝廷买马事宜,东提举负责等量“蛮”马,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