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善后章程
清朝约束青海蒙、藏诸族的措施。清道光二年(1822),清军征讨黄河以北藏族后,陕甘总督长龄奏准立此善后章程,规定:蒙古人须着蒙古服饰,不准易藏族衣帽,诡混抢劫;严查蒙、藏歇家(货店),禁奸徒于偏僻处开店舍,私充歇家,勾引蒙、藏族,接济盗匪;循化、贵德等处藏族人户众多,无从稽查,选立千、百户头目,以资约束;令循化、贵德等地穷苦无牲畜藏族垦种田地;不准奸商夹硫磺烙硝私往藏地售买。以此种种措施限制约束蒙藏各族的行动,借以维护清廷对当地的统治。
清朝约束青海蒙、藏诸族的措施。清道光二年(1822),清军征讨黄河以北藏族后,陕甘总督长龄奏准立此善后章程,规定:蒙古人须着蒙古服饰,不准易藏族衣帽,诡混抢劫;严查蒙、藏歇家(货店),禁奸徒于偏僻处开店舍,私充歇家,勾引蒙、藏族,接济盗匪;循化、贵德等处藏族人户众多,无从稽查,选立千、百户头目,以资约束;令循化、贵德等地穷苦无牲畜藏族垦种田地;不准奸商夹硫磺烙硝私往藏地售买。以此种种措施限制约束蒙藏各族的行动,借以维护清廷对当地的统治。
古墓葬。位于今新疆伊宁县东南约52公里处,海拔784米。北倚天山阿吾拉勒山,南临伊犁河。墓地东西长约6公里,南北宽3.5公里。估计有墓250座,其中多数为土墩墓,少数封堆周围有石圈,个别封圈有石堆。大
见“萧孝忠”(1994页)。
见“钦差镇守辽东太监”(1671页)。
古国名商代为东夷孤竹国,甲骨文单称“竹”。《尔雅》称“孤竹、北户、西王母、日下谓之四荒”。商末,孤竹君长子伯夷、少子叔齐互相让位,周武王灭商,二人不食周粟而死。春秋时为山戎属国,东北夷所建。一说为伯夷
见“滇越”(2401页)。
见“五溪”(262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色依得里尔伯克、色依德尔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街道园林、果木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剖阿里”(1905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希禅卫。永乐八年(1410)十一月,乞烈迷首领干塔奴等来朝,以其居地置此卫,命干塔奴为指挥佥事。治所在前苏联哈巴罗夫斯克一带。宣德八年(1433)闰八月,
见“金帐”(14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