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至道
见“伯笃鲁丁”(1092页)。
见“伯笃鲁丁”(1092页)。
清代内蒙古土默特地区以所收租银购买粮米而充军需的土地。乾隆三十七年(1772),由土默特旗内拨出归化、萨拉齐、和林格尔、清水河、托克托五厅土地1590余顷出租,每年征收租银3500两,将所征租银交绥远
郡名。又称“朱崖”。汉元鼎六年(前111)平南越后置,为海南岛设郡县之始,因其地岸边产真珠故名。领玳瑁、紫贝、苟中三县,辖境相当于海南岛东北部地,治所在后来琼山东南之瞫都。初元三年(前46)废。三国吴
见“仡僚”(571页),“仡佬族”(572页)。
明代西藏地区噶举派与格鲁派间之斗争。嘉靖五年(1526),直贡噶举派本勒贡噶仁青率工布和雪卡地区之武装力量,强行抢占在直贡和墨竹地区属于甘丹寺之谿卡(庄园)。十六年(1537),又率众进攻甘丹寺,遭到
人口甚多、力量甚强的民族以民族利己主义对待和处理同相对弱小民族关系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帝国主义时代,大民族一般均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内占统治地位的民族。他们对一切相对弱
高句骊国军职名。其名仅见于《新唐书·高丽传》。比唐之中郎将。其上军官称※“大模达”。
即“兀惹”(107页)。
清政府对蒙古族的统治制度。是清政府自天命九年(1624)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近150年中,对先后归附和降服的蒙古各部,按照“建其众”以“分其势”,的统治意图,根据八旗制度组织原则,在蒙古原有社会
见“庆云山”(879页)。
官名。清代在川、滇等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土官,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充任,为五种土弁之一,秩从三品或正四品。其职责为谨守疆土,抚绥土民,究治不法,搜捕盗贼,制止抢掠,维护驿道畅通,贡纳特产,率土民、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