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元时期管理蕃商、蕃坊的官职。又称都蕃长。时来华之阿拉伯人、波斯人,为便于出海经商,常聚居于广州、泉州、杭州、明州(今宁波)、扬州等城市之一隅,政府设蕃长司置蕃长统察公事。职责主要是招徕外商,办理蕃
见“仡兜苗”(572页)。
约1916—1937民国初四川彝族土司。又名阿郭日哈,小名都四四(系都龙光第四妻所生),俗名都小官。都龙光之子。少年即任阿都正长官司兼副长官司(治今四川凉山州普格县西北鱼水坡)长官。时逢军阀割据,战乱
满族堂子祭祀之一。为皇室或皇帝个人祭礼。每年四月初八举行。其礼:司俎官率执事人等自大内请佛至堂子祭神殿,陈香、灯,献糕、酒,设盥盘浴佛,酌献,致祷。是日,大内及官军民等不祈祷、不祭神、不宰牲、不理刑名
见“纥骨”(944页)。
见“德钦一心诺尔布”(2523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满洲源流考》改作索尔和绰河所,并说清代有索尔和绰河,在宁古塔城(今黑龙江省宁安县)南10里入今牡丹江。
辽官名。亦作“牙署”。契丹语音译。《辽史·百官志二》谓大、小部族中石烈(相当于“县”的建置,一说意为“乡”)下均设有此官。是位次于夷离堇和※马步的次要官员。
见“帕拉哇”(1399页)。
古代蒙古社会习俗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认为火能净化万物、祓除不祥。当使者或藩王觐见时,其本人及所携礼物必须在两堆火之间通过;凡贡品及宫廷所用之物,必经巫师以火净化;人死后,死者生前所用物品以及其亲属,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