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离
春秋时人。任晋文公司法长官。任职时,下属官吏办案有误,错判人死刑,他自拘请文公治他以死罪。文公认为是下级官吏之过,不予治罪。他坚持“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令,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春秋时人。任晋文公司法长官。任职时,下属官吏办案有误,错判人死刑,他自拘请文公治他以死罪。文公认为是下级官吏之过,不予治罪。他坚持“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令,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贞祐末,与伯德窊哥募义军收复东胜州,行帅府授武义将军、观察判官。兴定元年(1217),诏授权节度副使。
【生卒】:?—689【介绍】:唐河南洛阳人。北魏京兆王拓跋子推后裔。初为通事舍人。从李勣征高丽,管书记。后迁著作郎,与范履永、苗神客等合撰《列女传》、《臣轨》等。敏文辞,然放达无儒者风。武后时累迁凤阁
清苑(今属河北)人。万历进士。屡官山东佥事,分巡辽海。天启中,廷推为辽东经略,无所作为。暗中勾结魏忠贤,得官至兵部尚书。曾巡抚顺天、总督蓟、辽、保定军务。崇祯帝定魏党逆案,遣戍死。【介绍】:明保定府清
【介绍】:元庆元定海人,字伯成,号弁山小隐。黄震曾孙。幼励志操,不随世俗,躬行力践,以圣贤自期。隐居教授,孝养双亲。晚年乐吴兴山水,卜居弁山。卒年八十。有《弁山集》、《知非稿》等。
【介绍】:清浙江山阴人,字眉子。贡生。任武康训导。性淡逸,好古学,工南宋人小词。穷悴善病,光绪间卒,年五十余。有《笙月词》、《缦雅堂文》。
【生卒】:?-690步真子,初任步利设,父卒袭其位号,后率部内迁。(194下/5190,参见《新唐书》215下/6065)
【介绍】:清初江南武进人,字訏士,号程村。顺治十五年进士。与陈维崧、黄永、董以宁号毗陵四子。记忆力特强,古今人爵里姓氏、世次年谱,无不悉记。见魏禧兄弟古文,大为赞赏,逢人辄称道,宁都三魏由此知名。有《
【生卒】:?—1591【介绍】:明广平府曲周人,字子荐。嘉靖三十二年进士。授南京户部主事。三十九年,南京振武营兵哗变,一鹗单骑往谕,劝令解散。迁建宁知府。倭寇围城,与士卒同甘共苦,协力坚守,城得保全。
【生卒】:1476—1541【介绍】:明山东寿光人,字汝中,号西桥。刘珝子。少聪敏,八岁时宪宗召见,命为中书舍人。历官五十余年,嘉靖中至太常卿兼五经博士,仍供事内阁诰敕房。与刘棨并熟知故实,时称二刘。
【生卒】:?—前162【介绍】:西汉人。从刘邦起事于砀,任都尉,击项羽于荥阳。绝甬道,击杀追卒。封博阳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