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家制度
魏晋南朝时期的军事制度。士家即士兵之家,其户籍立为军籍,不属郡县政府管理。士家集中居住在固定地区,统治者用军事体制管理其生产和生活,在士家制度束缚下,士家既要当兵又要屯田。士家子弟要终身当兵,世代当兵。士家之女必须嫁给士家子弟,寡妇亦必须改嫁给士家子弟。士兵逃亡,罪及妻子。士兵非立有特殊军功,不能解除军籍。士家制度形成于曹魏,发展于两晋,衰落于南北朝。士家制度的实行,保证了统治者的固定兵源。
魏晋南朝时期的军事制度。士家即士兵之家,其户籍立为军籍,不属郡县政府管理。士家集中居住在固定地区,统治者用军事体制管理其生产和生活,在士家制度束缚下,士家既要当兵又要屯田。士家子弟要终身当兵,世代当兵。士家之女必须嫁给士家子弟,寡妇亦必须改嫁给士家子弟。士兵逃亡,罪及妻子。士兵非立有特殊军功,不能解除军籍。士家制度形成于曹魏,发展于两晋,衰落于南北朝。士家制度的实行,保证了统治者的固定兵源。
清末官署名。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由巡警部改设,主官为尚书、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承政(总务)、参议(议订法令章程)两厅及民治(地方行政)、警政、疆里、营缮、卫生五司。所属还有内城巡警总厅、外城巡警
见“北洋武备学堂”。
东汉末年部分官僚士大夫因反对宦官专政而被罢官禁锢,甚至被株连杀害,史称党锢之祸。东汉桓帝时,宦官专政,不仅造成了深重的社会危机,而且严重地侵犯了部分官僚士大夫的切身利益。以李膺、陈蕃为首的官僚与太学生
明代中期将田赋折成银两征收。明代以前,白银已经当作货币使用,但不占优势。主要的流通手段,仍然是铜钱。后随商品经济日益发展,在商品货币关系的影响下,赋税逐渐采取折纳白银的办法。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
西周和春秋时期一种体现社会阶级对立的制度。国和野分别指国都和国都四郊以外的地区。国都及其近郊地区的居民称作“国人”,在“野”的农业生产者则称为“野人”。一般认为,国人是各级贵族及其疏远的宗族成员,也包
宋代的任官制度。宋初为加强中央集权和扩大统治基础,任官分为官、职、差遣。官用以区别品级高低和俸禄多少,即所谓寄禄;职用以待文学之士,授以馆职和贴职(即职名),为一种加官。只有差遣方为官员的实际职务。故
辽天祚帝时南京(今北京)地区爆发的农民起义。天庆七年(公元1117年)正月,南京道易州涞水县(今河北涞水)人董庞儿(原名董才)聚众万余人发动起义,屡败官兵,对南京构成严重威胁。被辽廷诬称为“剧贼”。二
明代编造的户口总册。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进行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登记本户籍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分为上、中、下三等。并根据职业规定人户的籍属, 分为军、民、匠、灶四种户籍。民籍中
西夏仁宗天盛(公元1149-1169年)时,在前代律令基础上,依仿宋朝政书体例,用西夏文字编纂的一部政治制度与法令专书。全名《天盛年改新定律令》,或称《天盛年改新定禁令》、《天盛年改新定禁令名剪》。除
太平天国的纲领性文件。1853年(咸丰三年)冬颁布。1860年(咸丰十年)重刻刊行。其基本精神为“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 “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