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刑院
宋代复审刑案的中央机构。宋初刑部、大理寺专掌刑狱。太宗为防官吏巧诋诬陷,奸伪卖法,乃加强对刑狱事务的控制。淳化二年(公元991年),于禁中增置审刑院,设知院事,详议等官。凡刑案经大理寺与刑部裁断后,报审刑院复查,由知院事及详议官签署意见,再上报中书,奏请皇帝决断。至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改定官制,审刑院撤销,并入刑部。
宋代复审刑案的中央机构。宋初刑部、大理寺专掌刑狱。太宗为防官吏巧诋诬陷,奸伪卖法,乃加强对刑狱事务的控制。淳化二年(公元991年),于禁中增置审刑院,设知院事,详议等官。凡刑案经大理寺与刑部裁断后,报审刑院复查,由知院事及详议官签署意见,再上报中书,奏请皇帝决断。至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改定官制,审刑院撤销,并入刑部。
元中期江西农民起义。首领蔡五九,江西赣州人。延祐二年(公元1315年),元仁宗采中书右丞相铁木迭儿之议,在江南地区经理田粮。政府官吏乘机虚张顷亩,冒括田租,敲榨百姓。仅江西信丰一县即拆毁民宅九百处,且
清初张献忠余部的抗清斗争。李定国是陕西榆林县的农民,从十岁参加起义,张献忠死后,他坚持抗清。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以前,李定国、孙可望等向桂王表示愿与明政府联合抗清,遭到桂王政府的拒绝。后南明政府
又称回河之争。宋代神宗、哲宗时对调整黄河河道的争议。庆历八年(公元1049年),黄河在商胡埽(今河南濮阳东北)大决,河水经今河北中南部至乾宁军(今河北青县)入今卫河,由天津入海,形成所谓“北流”。嘉祐
南宋末年抗元义军。咸淳(公元1265年—1274年)时,元军围困襄樊(今属湖北)二城达五年,陆地修筑白河、鹿门、万山等营寨,水道设木栅铁索以拦截船只人等出入。二城粮援不继。京湖制置大使李庭芝督师赴援,
见“旅大租地条约”。
明代在东北地区设立的地方军政机构。居住在我国黑龙江、松花江流域的满族,明朝时仍称女真,当时分为建州、海西、东海(也叫野人女真)三大部。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设辽东都指挥使司,派使招谕,女真各部首
后赵时戍卒起义。建武十四年(公元348年),石虎杀太子石宣,太子十万名卫士被发配凉州(冶今甘肃武威)戍边。其中一万余名自邺(今河北临漳西南)向西北出发。第二年,这些满怀愤怒的士兵公推梁犊为首领,在雍城
唐在东北地区设置的最高统治机构。唐初,太宗、高宗派兵数次东征高丽。高宗总章元年(公元668年),唐军克平壤(今朝鲜平壤),灭高丽,遂在平壤设安东都护府。统高丽、靺鞨诸部族府州,辖境西起辽水,南及朝鲜半
辽北面朝官机构之一。原为契丹迭刺部夷离堇。天赞元年(公元922年),太祖以迭刺部势强难制而析为北院、南院,分置夷离堇。太宗时升北、南院夷离堇为王,因设北大王院和南大王院,分置大王、知大王事及都统军司、
清政府为了稳定税收额数,于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宣布以康熙五十年全国的丁银额为准,以后额外增丁,不再多征,叫做“盛世滋丁永不加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