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典条例
十卷。朝鲜洪钟辑。洪钟,题衔为资宪大夫南绫君。朝鲜国王一向注重文献的编纂、整理,他觉得《大典》、《会通》等书叙事过简且有遗漏,于是命洪钟将六官诸司衙门典籍予以整理、汇集,编为一部书,命名为《六典条例》。书共分十卷:卷一、卷二为吏典,卷三、卷四为户典,卷五、卷六为礼典,卷七、卷八为兵典,卷九为刑典,卷十为工典。全书对朝鲜财政、军政、都城诸衙门记载颇为详细、缜密,条理分明,是一部研究朝鲜历史的重要文献。有朝鲜旧刻本。
十卷。朝鲜洪钟辑。洪钟,题衔为资宪大夫南绫君。朝鲜国王一向注重文献的编纂、整理,他觉得《大典》、《会通》等书叙事过简且有遗漏,于是命洪钟将六官诸司衙门典籍予以整理、汇集,编为一部书,命名为《六典条例》。书共分十卷:卷一、卷二为吏典,卷三、卷四为户典,卷五、卷六为礼典,卷七、卷八为兵典,卷九为刑典,卷十为工典。全书对朝鲜财政、军政、都城诸衙门记载颇为详细、缜密,条理分明,是一部研究朝鲜历史的重要文献。有朝鲜旧刻本。
一卷。晋徐邈撰,清马国翰辑。据《晋书·徐邈传》,徐邈著有《春秋音》,今佚。马国翰从《经典释文》并参考《集韵》,辑录佚文一卷,收入《玉函山房辑佚书》中。该辑本对研究古音韵有一定参考价值。
十卷首一卷末一卷,清钮传善修,李炳灵、杨藻纂。钮传善,曾任德阳县知县。李炳灵,教谕。杨藻,邑人,拔贡。此篇盖续裴志补记六十余年之事迹,门类一仍其旧,卷帙减于旧志二卷。《德阳县志续编》光绪三十一年(19
四卷。唐王真撰。王真生卒年不详。唐德宗(779-804)时,曾以朝议郎出任汉州刺史,充威胜军使。鉴于安史之乱后,藩镇割据尾大不掉的局面,王真乃于元和四年(809)七月向宪宗上奏此书,以期开一弥兵止战之
一卷。清于修儒撰。于修儒,生卒不详,字子进,辽宁铁岭人。清代诗人。此书有同治十一年(1872)刊本,书前有李德霄所作序言,卷中有《读月鹿堂文集评》一篇,书后有作者自己所写跋语,此书共收诗一百二十八首。
一卷。清末刘光撰。刘光,湖北大冶人。刘氏此书,书首有光绪三十三年(1908)自序,称“观今所仿行东西各政,……无一不在是书(指《周官》一书)中。爰逐条对举,以见我中国圣人,早具先见之明,为先路之导。”
四卷。清赵良撰。良字肃徵,号肖岩,安徽泾县人,生卒年不详。乾隆进士,官内阁中书。性孝友,立身先行谊,不务科名,著有《读春秋》、《读诗》、《读礼》、《读易》、《肖岩文抄》等书。是书卷一至三就某章某句释其
一卷。廖平(详见《分撰两戴记章句凡例》)撰。廖平造臆说经,于学术见解独特,曾被四川学政弹劾而罢官。廖平作《王制订》,将《王制》经文,约略类次,有顶格者,大抵以之为纲,有低一格或二格者,以之为目,而经文
元黄公绍撰。黄公绍,字在轩,号直翁,昭武(今福建邵武县)人。宋咸淳元年(1265年)进士,入元,隐居樵溪,拒不出仕。其诗文之作汇为《在轩集》。《古今韵会》刘辰翁序作于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可证
十二卷。清牛运震(详见《空山堂易传》)撰。此书讲论《春秋》经义不信《左传》、《公羊》、《穀梁》之说,作者对“三传”的驳诘随处可见,其风格颇近宋刘敞、孙复二家。由于运震博涉群书、淹通经义,其学识足以济辩
五卷。作者不详。陈振孙《书录解题》云:“以监本增注而释之。”此书于每一字下先列“官注”,后附“互注”,中间用一“释”字隔开,如:“鳜,鱼名。〔释〕云:大口,细鳞,有斑文。”此书今有两种版本。一种是清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