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草
一卷。明熊明遇撰。明遇,字良孺,进贤(今属江西)人。生卒年不详。万历二十九年(1601)进士,四十三年擢兵科给事中,旋掌科事,上疏极陈时弊,被劾与东林党通,出为福建佥事,迁宁夏参议。崇祯元年(1628)起兵部右侍郎。明年进左,迁南京刑部尚书,旋又拜兵部尚书。国变后卒。《明史》卷二百五十七有传。此书乃其平日读书时所作札记,摘取史传中名将事迹,以己意评之,共百余条。非专为论兵之书,故《四库提要》云:“盖随笔札记之文,不足以当著述之目。”所言极是。此书入四库“存目”类。
一卷。明熊明遇撰。明遇,字良孺,进贤(今属江西)人。生卒年不详。万历二十九年(1601)进士,四十三年擢兵科给事中,旋掌科事,上疏极陈时弊,被劾与东林党通,出为福建佥事,迁宁夏参议。崇祯元年(1628)起兵部右侍郎。明年进左,迁南京刑部尚书,旋又拜兵部尚书。国变后卒。《明史》卷二百五十七有传。此书乃其平日读书时所作札记,摘取史传中名将事迹,以己意评之,共百余条。非专为论兵之书,故《四库提要》云:“盖随笔札记之文,不足以当著述之目。”所言极是。此书入四库“存目”类。
十卷。卷首题曰:丁卯解元用斋周汝砺选,戊辰进士贞庵蒋以忠纂。丁卯同年养庵蒋以化辑。终不知出自谁人之手。其书分类标题,各系以总论。似经生揣摩对策之本。
二十卷。毛伯温撰。毛伯温,明代吉水(今江西省吉水)人。字汝万,正德戊辰(1508)进士,官至佥都御史,巡抚宁夏、山西、顺天,晋工部尚书,改兵部尚书,天启(1621-1627)初,追谥襄懋。《毛襄懋奏议
二卷。清都四德(生卒年不详)撰。都四德字乾文,号秋庄,满洲镶红旗人。是书共十篇,依次为《律度量衡》、《五音位次》、《六律》、《七均》、《五音六律相生》、《律昌名义》、《律本》、《循环为宫》、《声字》、
三十二卷。明高承埏(详见《自靖录考略》)撰,其子佑订补。该书记明末清初殉忠之臣,自崇祯以来至顺治三年(1646)止。为不至混淆传讹,承埏亲历四方搜求遗轶。书成时,承埏已八十余岁,雕板未半而卒。原书字迹
一百零六卷。不著撰人名氏。《南河成案续编》清刻本,共一百零六卷,为续《南河成案》而编成。《南河成案》录取之案牍,止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而此书则起于乾隆五十七年(1792)。与前书正好相继。卷首
五卷,清宋士宗撰。宋士宗,字司秩,号昆圃,星子(今江西星子县)人,雍正四年(1726)举人,官南丰教谕,有《史学正藏》、《学统存》等。《史学正藏》一书上自三皇,下讫昭烈,对其间史事进行论断,共著成二百
十卷。宋黄彻(约1139前后在世)撰。黄彻,字常明。福建莆田人(《八闽通志》作邵武人)。生卒年不详。宣和六年(1124)进士,授辰州县丞,为官颇有政绩,后因忤权贵弃官,遂终于家。著有《溪诗话》。是集为
二十卷。清许桂林撰。桂林字同叔,一字月南,辽宁海城人,嘉庆举人,专于易学。此书历数年编成,卷首有自序,叙述成书之原委;卷一至卷六为总论、易图、易理、易数、易用、易表六篇,卷七至卷十八为易说,均依本经为
一卷。清翁方纲校。翁方纲(1733-1818),字正三,号覃溪、苏斋,直隶大兴(今属北京)人,乾隆年间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官内阁学士,毕生致力经学研究,尤擅金石考证。此系对清初纳兰性德(1645-16
一卷。明方时化撰。方时化事详《易引》条。此书首为《中庸》总提,次载《中庸》全文,每段或总批,或旁批,以释氏解儒书。《四库全书》采用江苏周厚堉家藏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