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卷。明华善述(1545-1621)撰。华善述,字仲达,江苏无锡人。是集凡十七卷。只末一卷为杂文,余皆为诗。据集前世贞序称:“其诗或并比兴而忘之,大概不可为典要。”深有不满之意。但亦将其列为四十子之
见《捕蝗要诀》。
二十四卷。清张照、梁诗正、励宗万、张若霭等奉敕而撰。时乾隆九年(1744)。此书专载清内府所藏的属释典、道经之书画。书前有凡例,接下为总目,每卷之前又有该卷细目。卷一为御制四朝宸翰。卷二、卷三为名人书
见《航澥遗闻》。
三十一卷。不著撰人名氏。是书卷一为天算,卷二为地舆,卷三为公法,卷四为约章,卷五为使臣,卷六为税则,卷七为钱币,卷八为礼制,卷九为兵政,卷十为律例,卷十一为工政(如海塘、港口、船坞、码头、自来水、煤气
见《栾城遗言》。
一卷。清俞樾撰。作者认为河洛之学久失其传,后人多争讼不已,各立门户。于是作此书以阐发观象玩辞、观变玩占之大义。书分五篇。第一为始画八卦篇。认为伏羲画卦不始于乾坤,而是以艮、巽为始,次为震、坎、离、兑,
共二十六卷《六书系韵》二十四卷,《检字》二卷)。清李贞(生卒年不详)编辑。李贞字芥孙,湖南湘阴人。廪贡生。是书卷首有李氏自序、凡例、目录以及许慎《说文》前后叙,卷末附《广韵》类隔改音和诸字与钱大昕《十
十二卷。清孙宗彝撰。孙宗彝高邮人。该书成于康熙十九年(1680),以象、数、理各有所宗,因象而测其数,因数而测其理,而所宗者又以中为主,因此卷首冠以《中论》三篇。其说认为河图洛书五都居中,中是五象之宗
一卷。意大利多玛斯(1226-1274)撰。多玛斯为西方哲学、神学大师,在神学上自成一派,著有《超性学要》等书。全书根据泰西·济斯德等人辑录的多玛斯事绩及散见于各类书中的多玛斯轶闻及论述撰成,并译成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