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卷。宋葛胜仲(1072-1144)撰。葛胜仲,字鲁卿,丹阳(今属江苏)人。绍圣四年(1097)进士,调杭州司理参军。又试学官及词科皆第一,除兖州教授。入为太学正,累迁太常卿。此期间曾续欧阳欧所辑
见《丹溪纂要》。
六十二卷。明樊维城(生卒年不详)撰。樊维城,字亢宗,黄冈(今湖北黄冈)人。万历四十七年(1619)进士,除海盐县知县,迁礼部主事。天启七年(1627)坐事谪上林苑典簿。崇祯帝即位后,上书清治阉党余孽罪
见《春秋左传句解》。
四卷。清张榕端(约1691年前后在世)撰。生平详见《河上草》(辞目)。本集是张榕端在内阁学士任上所刊刻的,辑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至康熙三十八年(公元1699)之间所创作的诗歌,集前有任邱庞垲所作
四卷。清姜宸英(详见《江防总论》)撰。是书皆订正《仪礼》、《周礼》、《礼记》三礼及考证经史之语。其中考论礼制,精赅颇多。其自序称,阎若璩欲改“札记”为“札记”,固引《雨雅注》、《左传注》中都有“简札”
无卷数。清邵晋之撰。邵晋之字叙阶,号檀波,仁和人。乾隆二十一年(1756)举人。其大旨以朱子《本义》有有注而可疑的,有可疑而无注的,偶有所见,即以己意补之。其曰近取者,自序说是“远取诸物,必俟宏通该博
二十七卷。编者不详。此集边栏不一,板心凌乱,剧本编次无序,当非成书于一时,或为书商汇集散卷而成。集中共收元、明人杂剧二十七种。其中元人杂剧十九种,为乔吉三种,曰《两世姻缘》、《扬州梦》、《金钱记》;白
一卷,附表一卷。清王廷鼎撰。王廷鼎字羡瓠,江苏震泽(今江苏省吴县)人,诸生,俞樾弟子。此书首有俞樾的序。始自《尧典》之“羲和”,止于《吕刑》的“师”,共五十五事。本书拾遗订异,时有所得。比如王廷鼎认为
① 一卷。清孙珏辑。全书共计十一条。其中“建四始五际”条,“而八节通”是推度灾语(引见《困学纪闻》),将其置于“卯酉之际为革政”之上,显然是讹误。“卯酉之际为革政”,引见《诗正义》。另外,“大明在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