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卷。清瞿镛撰。瞿镛(约1800-1864),字子雍,江苏常熟人。其父绍基为藏书大家,镛承父志,将绍基藏室“恬裕斋”更名为“铁琴铜剑楼”,广泛搜罗访求,与山东聊城海源阁南北相峙,得“南瞿北杨”之誉
二十卷。元无名氏撰。原书序署“至元三年(1337年)秋七月庚午,结衔题奎章阁侍书学士。”旧本题明门无子评,门无子生卒年及生平不详,但显然在门无子前早有《韩子迂评》。序中称“今天下所急者,法度之废。所少
二卷。附读四书 一卷。清张瑛撰。瑛字退斋,江苏常熟(今同)人。是书系以书法解《论语》、《孟子》第一篇。首有张瑛自序及凡例,最关要旨者,如《论语》开篇,“孟懿了问孝”,“公山弗扰以费畔”,至《孟子》一书
二卷。清雷廷珍(1854-约1893)撰。廷珍字玉峰,贵州绥阳县人,光绪十四年(1888)举人。曾在贵阳经世学堂主讲经术文学,又主持笔山书院讲席。廷珍拟著《诸经正衡》,此二卷,仅为其叙录。大旨分经义为
一卷。旧题为宋刘筠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今考其文,即册府元龟刑法一门之总叙也。”可见,《刑法叙略》并非刘筠之作,而是由官府颁行的刑法的总论。《刑法叙略》曾载入曹溶的《学海类编》中,《四库全书》
五十卷。宋欧阳修(1007-1072)撰。欧阳修生平见《毛诗本义》辞目。此集前列苏轼序及年谱。旧本每卷有熙宁五年(1072年)子发等编次数字。而苏轼序谓得于其子棐,乃次而论之。序作于元祐六年(1091
十卷。清萧榕年编辑。榕年字霞村,山东莱芜(今山东莱芜)人。是书首有王采珍序,又有榕年自作例言。是书卷一至卷七为《论语》,卷八为《大学》、《中庸》,卷九至卷十为《孟子》,凡四书中记人记事分见于《左传》者
二卷。清俞樾撰。是书为《诸子平议》之第十三种。此书订正卢文弨校者甚多,如谓宗首臣故曰十九字,且谓天何十六字,产子曰为大夫治可也十五字,皆为贾子原文;若与臣下相残四十一字,与《大都》本是一篇。等齐“在所
见《针灸甲乙经》。
十五卷。清冯桂芬(1809-1874)撰。桂芬字獧甫,又字林一,号景亭,吴县(今属江苏)人。道光二十年(1840)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后入李鸿章幕府。通经史、小学、曾校宋本《说文韵谱》行世,另著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