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卷。明邹元芝撰。元芝字立人,竟陵(湖北天门)人。自黄直合十翼于上下经,唐代用王弼易注作《正义》,《易》便用王弼之本。宋代晁说之、吕祖谦诸家始倡为复古之说,互有考订,但也有同异。至朱熹《本义》,才定
见《万氏家钞济世良方》。
二卷。晋李瀚(生卒年不详)撰。李瀚生平始末亦不详。《五代史·桑维翰传》称:“初,李瀚为翰林学士,好饮而多酒过,晋高祖以为浮薄。”可能就是此人。陈振孙《书录解题》中曰:“补注蒙求八卷,徐子光撰。以李瀚蒙
十二卷。明袁均哲(生卒年不详)撰。袁均哲字庶明,建昌(今属四川省)人。正统中官郴州知州。此书为临江张九韶《群书备数》补其缺遗,加以注释。共十三门,一百二十三事,一千四百三十四条。
十一卷。明王烈(约1497前后在世)撰。王烈,字正邦,别号寻乐,乐安(今江苏)人。生卒年均不详,成化弘治间诸生,其他事迹不详。明代诗文作家。著有《寻乐堂集》。该集共十一卷。文五卷、诗六卷。末附其族孙澄
四卷。不著撰人名氏。前有江都李钟豫序。是书卷一自道光十八年(1838)山东司无罪之人听从拒捕、照罪人为从拒捕减等一案,至同冶十一年(1872)奉天司:东三省窝留马贼章程等,卷二起自光绪元年(1875)
见《真灵位业图》。
一卷。清阎宝森撰。此书前有“序例”,卷末附有《则坏成赋图》、《九州贡物表》。书的内容对于《禹贡》中的山川水泽,一律用今地名来解释,对于有异说的,则只取其中一家,删尽其他有分歧的解说。本书参证广博,择善
一卷。辑佚书,梁褚仲都(见《褚氏易注》条)撰,清马国翰辑,载于《玉函山房辑佚书》中。《隋书·经籍志》和《唐书·经籍志》均载,褚仲都《周易讲疏》凡十六卷,早亡佚。马国翰据孔颖达《周易正义》所引十五条,辑
十卷。清江永撰。江永事详《周礼疑义举要》。此书是江永以经传考证《论语·乡党篇》制度名物的礼学研究专著。江永之学远承朱熹“格物”遗教,意欲完成朱熹未竟之志,成礼乐之完书,虽被指为僭妄也在所不辞。他在自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