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医官职称。系翰林医官院之最高官职,共2人,掌管全院工作。参见翰林医官院条。
证名。见《丹溪心法》卷四。即眉棱骨痛。详该条。
是指针刺时,患者发生组织或器官损伤等异常情况。《灵枢·九针十二原》:“夺阴者死,夺阳者狂,针害毕矣。”由于针刺治疗时选用的针具不当或有损伤,或操作手法粗猛,过深过重,可造成胀痛久留不退,或局部血肿;如
见《泉州青草药》。为剪刀草之别名,详该条。
见《福建民间草药》。为三白草之别名,详该条。
《永类钤方》卷七方。金樱叶、苧叶、桑叶各等分。捣烂或阴干研末,敷患处。治金疮出血。
见《闽东本草》。为苞蔷薇根之别名,详该条。
①经穴名。代号ST7。出《灵枢·本输》。属足阳明胃经。足阳明、少阳之会。位于面部,下颌骨髁状突之前方,当颧弓与下颌切迹之间的凹陷处。闭口取穴。布有面神经颧支及耳颞神经分支。并有面横动、静脉通过,最深层
即降逆下气。详该条。
病名。即梅毒性咽炎、喉炎。《喉科金钥》卷下:“风火喉痹肿痛,……及杨梅丹毒,上攻咽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