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剖学同名骨。在眼眶内侧壁前方,左右眼各一块。
见《增订伪药条辨》。即别直参,详人参条。
见《证治准绳·类方》第五册。即守中丸第一方,见守中丸条。
见《陆川本草》。为漆大姑之别名,详该条。
出《素问·举痛论》。又称热则气泄。炅,即热之意。气泄,指阳气外泄。热则毛窍腠理疏松而多汗,阳气随汗散泄于外。
汗为五液之一,属心。《灵枢·九针论》:“心主汗,……此五液所出也。”汗与血是同源异流。临床上许多汗症与心有关,如心阴虚,心火内扰,出现盗汗;心阳虚,卫阳不固,出现自汗;心气热也可见汗出;发汗太过,可伤
见《广州植物志》。为乌脚枪之别名,详该条。
组织器官名。又名牙断(音、义均同龈)、齿龈。指牙床上之肉。又分上龈、下龈。《证治准绳·杂病》:“齿分上下断,上断属足阳明胃经,下断属手阳明大肠经。”《赤水玄珠》卷三:“齿者骨之余,肾之标寄于龈,养于气
药物学著作。10卷。又名《增补图象本草备要汇笺》。清·顾元交纂于1660年。作者虑《本草纲目》之浩繁及《本草经疏》之附会,而取众书之长,删繁提要。首列药图,集运气及诸药学总论,继以草、木、果、谷、菜、
书名。明·李中梓撰,清·尤乘增辑。2卷。刊于1667年。全书分列中风、虚劳、噎膈等十二种病证,各证摘录历代医书,分析病机、病因、症状、治法及处方。有论有方,以论为主。本书收入《士材三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