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产良方
见沈氏经验方条。
见沈氏经验方条。
【生卒】:十二世纪【介绍】:南宋医家。字与几。姑孰溪(今安徽当涂一带)人。为尚书左司郎,精于医术,将张仲景《伤寒论》加以整理,列方于前,类证于后,撰《伤寒要旨》一卷。另撰有《小儿保生方》3卷及《医家妙
古时纺纱织线之针。《灵枢·九针论》:“二曰员针,取法于絮针。”
见《广西中草药》。为木蝴蝶之别名,详该条。
见《贵州民间药物》。为歪头菜之别名,详该条。
治则之一。指治疗立法,切忌攻伐已经虚弱的正气。出《素问·五常政大论》。故对于气血不足,机能衰退的虚证,不宜用泻法或攻法,以免重伤元气而加重病情。
五脏各有阴有阳,阴阳各有盛衰之变,五火是指五脏之亢阳。《素问·解精微论》:“夫一水不胜五火,故目眦盲。”张志聪注:“一水,谓太阳之水;五火,五脏之阳气也。”王冰注:“五火,谓五脏之厥阳。”
见国医百家条。
宋代太医局培养医生设立之科目。即大方脉、小方脉、风科、眼科、疮肿兼折疡、产科、口齿兼咽喉科、针兼灸科、金镞兼书禁科。
病证名。即产儿额先露。清·周纪常《女科辑要》:“名仰顶生者,谓额角已露,顶却向后。”
见《白喉忌表抉微》。系治疗白喉病的一种药物分类。“正将”中的上层镇药为:大生地,元参,煅石膏、麦冬。“猛将”中的上层镇药为:龙胆草、生石膏、犀角。“次将”中者为生地、粉葛根。详见白喉正将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