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名医扁鹊的医疗主张。据《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载,扁鹊认为,人的病证在六种情况下不能治好或者不予治疗。即“骄恣不论于理”、“轻身重财”、“衣食不能适”、“阴阳并藏气不定”、“形羸不能服药”、“信
出《素问·三部九候论》。①指藏有形之物的胃、小肠、大肠、膀胱四个腑(《素问灵枢集注》)。②指头角、耳目、口齿、胸中四处(《黄帝内经素问》王冰注)。
证名。指痧胀刮、放后余毒未尽,留于气分、血分聚结成块作痛。《痧胀玉衡·痧块》:“痧毒留于气分,成气痞痛,留于血分成血块痛,壅于食积阻滞,成食积块痛。盖因刮痧、放痧稍愈,痧毒未尽,不用药以消之之故。施治
见广嗣五种备要条。
眼的部位。见《医学纲目》卷十三。即眼弦。详该条。
即“水晶苔”,详见该条。
①胎的别称。②指母体中培育胎儿生长发育的元气。如胎元不足,可致早产、小产等症。③指胎盘。《证治准绳·胎元散方》:“用胎元一具,焙干为末,加麝香小许,治痘疮气血俱虚不起发。”
病证名。出《证治准绳·杂病》。又名状如鱼脬、气胀、白睛浮壅。多因热邪壅遏于肺,气机不得宣畅所致。“此症气轮肿起,不紫不赤,或水红,或白色,状若鱼胞”(《审视瑶函》)。严重者,白睛肿胀,高出黑睛。宜泻肺
见《陕西中草药》。为七叶子之别名,详该条。
见《贵州民间方药集》。为半夏之别名,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