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湖南药物志》。为烟草之别名,详该条。
食疗著作。2卷。明·吴禄辑。撰年不详。卷之上分列谷部、果部、菜部,兽部,卷之下列有禽部、虫鱼以及水部,共计七部。除此,还有“附录”部分,专述饮食之宜忌,如五脏所补、五脏所伤、五脏所禁、五脏所宜、五谷以
【介绍】:北宋人,生平不详。撰《卫生产科方》1卷,已佚。
出《备急千金要方》。为景天之别名,详该条。
病证名。指感受暑邪而病及心脾者。《证治汇补·暑症章》:“兼恶寒发热而渐厥者,为心脾中暑症。”参见暑病条。
见《全国中草药汇编》。为寻骨风之别名,详该条。
见《中国沙漠地区药用植物》。为卡密之别名,详该条。
舌中根部白厚滑苔,舌质边尖淡红,为有寒湿表现,表里证均可见。若伤寒邪在太阳,恶寒、发热、头痛、身痛、无汗、口不干、舌不燥、胸闷等症,见此苔者,为风寒夹湿表证,治宜解表化湿。若杂病里证见此苔者,为中焦脾
出《太平圣惠方》。即蚕退纸,详该条。
见证治百问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