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第四足趾。又称小指次指。
头部。因头位居于人体之首,故名。《素问·生气通天论》:“因于湿,首如裹。”
宋代医官职称。隶属翰林医官院,始置于政和年间,官阶从六品,系以原军器库使之官职改称者。参见翰林医官院条。
即泻肝。详该条。
出《本草经集注》。即桃茎白皮,详该条。
《针灸聚英》所载之十三鬼穴之一,指劳宫穴。参见鬼路条。
见《宁夏中草药手册》。为补血草之别名,详该条。
证名。指腹部痉挛性的剧痛。①痧症主要症状之一。见《痧胀玉衡》。参绞肠痧条。②伤寒病劳复证候之一,见《类证活人书》卷五。由于伤寒新愈,阴阳之气未和,过早行房而致。参见阴阳易、腹痛条。
全舌淡紫,中央带灰或青黑,不燥不湿。为湿中生热,邪伤血分之候。宜犀角地黄汤清热凉血,并配入酒大黄轻泻(见《伤寒舌鉴》)。
见《药材资料汇编》。即山慈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