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迟之一。小儿周岁以后,不能自己站立的病证。肝主筋,肾主骨,小儿肝肾不足,或哺养失宜,影响筋骨的发育,以致膝盖骨软弱,足胫无力,不能自立。治宜滋补肝肾。用六味地黄丸加枸杞、鹿角胶、当归、白芍之类。
见《本草纲目》。为八角茴香之处方名,详该条。
见《安徽中草药》。为狼把草之别名,详该条。
证名。蛔古作蚘。出《伤寒论·辨厥阴病脉证并治》。指呕吐蛔虫。《仁术便览》卷四:“吐蛔虫,以苦楝根为君,佐以二陈汤。”亦可用安蚘法。《景岳全书》卷二十:“凡吐蚘者;必因病而吐蚘,非因蚘而致吐也。故不必治
①眼球。《济生方》:“睛之色赤者病在心。”②视觉功能。《灵枢·邪气藏府病形》:“十二经脉,三百六十五络,其血气皆上于面而走空窍,其精阳气上走于目而为睛。”
见《云南中草药》。为大红袍之别名,详该条。
见六种新编条。
骨折固定方法之一。见《疡医准绳》卷六。适用于四肢肌肉丰满处骨折复位后的外固定。正夹一般用杉树皮制成;副夹用竹片制成,均宽约二公分,厚0.2公分,长度视伤处而定。先将正夹疏排患处皮肤上,敷接骨药一层,用
即腋窝。《伤科补要》:“腋者,肩之下胁之上际,俗名肐(胳)肢窝。”
参见痧痘集解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