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督催所
清代刑部内部机构。掌督催各司题咨现审案件,分别规定期限,各司须在限期内办完现审案件。各司现审案件的情况,月终由本所汇奏。各省命案盗案及现审赃罚数目,年终由本所汇题,现审案内应发送云贵、两广烟瘴之地充军及偷窃蒙古性畜的犯人,由本所定地发遣。本所无额定职官,由尚书酌派司员管理本所,额设经承三人在所内办事。
清代刑部内部机构。掌督催各司题咨现审案件,分别规定期限,各司须在限期内办完现审案件。各司现审案件的情况,月终由本所汇奏。各省命案盗案及现审赃罚数目,年终由本所汇题,现审案内应发送云贵、两广烟瘴之地充军及偷窃蒙古性畜的犯人,由本所定地发遣。本所无额定职官,由尚书酌派司员管理本所,额设经承三人在所内办事。
郡门下吏名。《晋书·职官志》记郡属吏中主记室与记室史并置,相当于东汉时郡府主计掾与记室史之职。参见“郡主记室史”。
官名。三国蜀置。《三国志·王平传》:“延熙元年 (238),大将军蒋琬住沔阳,(王)平更为前护军,署琬府事。”官名,三国蜀置,掌护诸将军。《三国志·蜀书·王平传》:“延熙元年,大将军将蒋琬住沔阳,平更
犹言“全国之君”,“一国之君”,宰:主宰,主管,掌管。《史记·项羽本纪》:“项羽为天下宰,不平,今尽王故王于丑地,而王其群臣诸将善地。”
官名。汉置,为御史中丞的属官。《汉书·于定国传》有关于于定国为廷尉史时曾与御史中丞从事共同治反者狱的记载。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见“统管”。
官名。金置,属给事局,办理中宫事务。员额十一人,职同东宫入殿小底。
官名。西汉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均置,员各一人,为铁官长副贰。东汉省。官名,汉置,为铁官令或铁官长之副,佐令或长掌铸造。见《后汉书·百官志五·边县》。参看“铁官”、“铁官令”条。
官名。清末资政院秘书厅长官。宣统二年(1910)置。一人,简任。正四品。掌承本院总裁、副总裁之命,监督本厅一切事宜。
杂任职名。即“奉舆”,见该条。
官名。东汉将军府(大将军、骠骑将军及左右前后将军等)所部职吏,主罪法。官名,东汉置,为将军属吏,掌罪法。《后汉书·百官一·将军》:“又置外刺、刺奸,主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