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部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迁都后,于南京留置。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所属,司务厅,司务一人,照磨一人。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浙江、江西、河南、陕西、广东五清吏司各员外郎一人,广东司主事二人,余十二司各一人。分掌南京诸司及公、侯、伯、五府、京卫所刑名之事。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迁都后,于南京留置。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所属,司务厅,司务一人,照磨一人。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浙江、江西、河南、陕西、广东五清吏司各员外郎一人,广东司主事二人,余十二司各一人。分掌南京诸司及公、侯、伯、五府、京卫所刑名之事。
官名。清末资政院秘书厅长官。宣统二年(1910)置。一人,简任。正四品。掌承本院总裁、副总裁之命,监督本厅一切事宜。
宦官名。北齐置,为长秋寺晋阳宫署次官。
①西魏、北周府兵领兵机构。《北史》卷六○传论: “每大将军督二开府,凡为二十四员,分团统领,是二十四军。每一团,仪同二人。自相督率,不编户贯。”②隋唐府兵基层组织。隋朝左右卫、武卫、武候、领军府及东宫
爵名。十六国后燕段玑被封此爵,见《晋书·慕容盛载记》。
官名。唐朝卫尉寺武器署次官,置二员,正九品下。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金朝殿前都点检司武器署置,位提点、令下,从七品。
死后追封爵位。《汉书·张汤传》: “上追思贺恩,欲封其冢,为恩德侯。”颜师古“身死追封,故云封冢。”
官名。清朝户部宝泉局所属四厂之主官。东、西、南、北四厂设满洲大使四人,掌理各厂鼓铸事宜。
官名。①十六国汉置,见《晋书·刘聪载记》。② “东宫通事舍人”省称。③即“太子舍人”。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设于世祖至元六年(1269),置司于凤翔府。八年,改为陕西四川道提刑按察司,移司于京兆府,简称为京兆按察司。十六年,改为陕西汉中道提刑按察司。
官署名。南朝梁置,为东宫诸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