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建设科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建设局后置,以科长为主官。掌理交通、水利、农林、工程建筑、工商管理、矿冶、渔牧、合作、电气事业、度量衡。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建设局后置,以科长为主官。掌理交通、水利、农林、工程建筑、工商管理、矿冶、渔牧、合作、电气事业、度量衡。
官名。北周各地设总管府管理军政,其江陵总管府因有保护及监视梁国之责,特置此职辅佐总管。宋、辽、金、元、清皆置为总管副贰。参见“总管”。总管的副职。北周以总管为地方高级军政长官,一般不设副职,惟置于江陵
护法运动时期国会非常会议选举产生的军政府。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七月,孙中山反对北洋军阀解散国会,提出拥护约法、恢复国会的主张,率驻沪海军到广东。一部份议员离京南下,拥护孙中山护法。八月,南下议员
官名。亦称“膳上侍卫”。清朝内务府御茶膳房“饭上人”之加衔。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间曹操置,三国魏沿置,五品。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五班,拟智武将军等号; 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智武将军等号。北魏孝
官名。唐德宗贞元二年(786) 置为左千牛卫长官,一员,从二品,位大将军上,掌侍卫宫禁及供御兵器仪仗,凡千牛及备身左右以御刀仗升殿供奉者,皆领之。宋朝置为环卫官,无定员,无职掌,多以宗室为之,亦用为武
指狱史,掌狱法。《汉书·丙吉传》:“丙吉字少卿,鲁国人也。治律令,为鲁狱史。”“吉本起狱法小吏,后学诗、礼,皆通大义。”由此可知,“狱法小吏”,即指狱史。
散官名号。北宋始置。前期为正八品下文散官。神宗元丰三年 (1080) 后改置为新寄禄官,正九品。取代旧寄禄官大理评事。金再置为文散官,以授正八品下文官。元朝沿置,改文官正七品,敕授。明为文官正七品,初
1、秦以前天子称王、或国王,如文王、武王等。2、战国时期诸侯国的最高统治者,如秦王、赵王、燕王、韩王、楚王、齐王、魏王等。3、西汉时,诸皇子封王,有封国,称国王。如齐王、吴王、楚王、赵王、代王。凡王而
官署名。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掌管燕京(今北京)诸色人匠。秩从四品。设总管等职。至元十二年(1275),改为大都路管领诸色人匠提举司。
降奴服于即匈奴国君单于,王莽改单于曰此。见《汉书·王莽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