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财政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财政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监督卷烟税收及考核其成绩事项;二、厘订卷烟税率事项;三、烟卷厂出品之稽核考查
见“格格”。
官名。十六国后赵置。《晋书·石勒载记下》: “以左常侍霍皓为劝课大夫,与典农使者朱表、典劝都尉陆充等循行州郡,核定户籍,劝课农桑。”
朝会时所执的手板,有事则书于其上,以备遗亡。西周春秋时已有用笏之制,自天子至士皆执笏。《礼记·玉藻》说:“笏, 天子以球玉, 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士竹,本象可也”。集解引孙希旦说:“象,象牙也,
官名合称,明朝以吏部尚书、户部尚书、礼部尚书、兵部尚书、刑部尚书、工部尚书和都御史为七卿。吏部尚书掌天下官吏选授、封勋、考课之政令,甄别人才,助天子治国。户部尚书掌全国户口、田赋之政令。礼部尚书掌天下
官名。明初户部所属北平清吏司及刑部所属北平清吏司均置,各一人,从五品,协郎中掌本司事。参见“北平清吏司”。
汉代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汉书·彭宣传》说:“诸侯国人,不得宿卫,将军不得典兵马处大位。”
官名。春秋时齐国置。掌饮食烹调。《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公膳日汉鸡,饔人窃更之以鹜。”杨伯峻注: “饔人,主割烹之事者”。《昭公二十五年》:“及季姒与饔人檀通”。杜预注: “饔人,食官”。官名。周
散官名号。明洪武十年(1377)置,以授光禄司卿中庖人出身者。三十年改司为寺,官制仍旧。
见“催纲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