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同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永乐十二年(1414)九月设置之五屯河卫亦称作乌屯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永乐十二年(1414)九月设置之五屯河卫亦称作乌屯河卫。
见“虎儿文卫”(1385页)。
?—1642清初将领。满洲镶红旗人。科奇理氏。世居瓦尔喀。崇德三年(1638)归清,授佐领。从征明锦州、松山,皆有功。七年(1642),率骁骑校佟噶尔随饶余郡王阿巴泰征明,入蓟州,攻克霸州、定州等城,
即“完颜弼”(1147页)。
金将领。本名落兀。先世辽横帐人。契丹族。移剌氏。沉勇有谋,通契丹、汉字。天会(1123—1137)间,为完颜挞懒属下行军猛安,大败宋兵于楚、泗之间,以功为前锋。天会十五年(1137),从完颜宗弼(即兀
古水名。《汉书》已见其名。简称大辽,即今辽河。其流长,或以东辽河及辽河计之,或言为西拉木伦河、西辽河及辽河之全程。此水大体为东胡族系与貊、肃慎系各族分界处。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意为“采铜伯克”、“采红铜伯克”职司管理采铜、炼铜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参见“贝阔”(314页)。
见“狄”(1103页)。
574—637唐朝大臣。并州祁县(今山西祁县东南)人。隋末从幽州总管罗艺为司马。归唐后,官中书舍人、迁侍郎,武德八年(625),随并州道行军总管张瑾御突厥,任行军长史,兵败被俘,囚于阴山苦寒之地。贞观
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家奴的规定:(1)凡负债者、盗窃者、诈骗者、身体不健康,劳动懒惰者、有罪行未解脱者,均不得接受为家奴。(2)大官员、头人的家奴,其居于农村的父母去世时,只能继承应得的一份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