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鲁尔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区官名。维吾尔语音译,意为“巡视卡伦的人”。管理在卡伦供差的维吾尔族农民。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区官名。维吾尔语音译,意为“巡视卡伦的人”。管理在卡伦供差的维吾尔族农民。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
对回族人的称谓。参见回回(779页)、“回族”(779页)。
元代蒙古军兵之一种。《元史·兵志一》:“孩幼稍长,又籍之,曰渐丁军。”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规定:家只1丁者不作数,凡2丁至5丁、6丁之家,只存1人,余皆充军。
金陵墓名。天会十四年(1136),熙宗追谥※完颜函普子乌鲁为德皇帝。皇统四年(1144),号其陵墓曰熙陵。原在上京(今黑龙江省阿城县白城子)附近,正隆元年(1156),迁葬于大房山(今北京房山)。
僜语音译,意为“穷人”。解放前僜人社会中的贫民。随着氏族组织解体,私有制的发展而产生。占有少量土地,缺少劳动工具,生活贫困。有的需要靠当雇工和借贷维持生活,成为被剥削的对象。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是辽太宗耶律德光※永兴宫下之一抹里。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蒙古各族人民的武装。抗日战争胜利后,根据中共中央对内蒙古工作方针的指示及1945年11月中共晋察冀中央局关于“准备建立内蒙古人民自卫军”的指示要点,1946年“四三”会议后,由内蒙古
官名。始于元代,为土知府帐下小土官。明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如四川省马湖土府、龙州,云南省寻甸军民府,以当地头目充任此官,协助土知府作诸杂事。
见“腾里可汗”(2372页)。
古政区名,相当于县。氐族聚居区。西汉置,属武都郡(治今甘肃西和县南)。为※十三氐道之一。治所在今甘肃康县西北平洛镇。东汉废。
清代内蒙古札萨克及其亲属将其私地租与汉人耕种的土地。也称内仓租地。相对于※小仓租地而言。约在雍正(1723—1735)以后,设立仓长,专门办理出租事项,承租人与仓长缔结租赁契约,即可开垦土地进行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