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西北地区驿道。共20处。起乌里雅苏台城,一、华硕罗图,二、舒鲁克,三、特木尔图,四、达罕德勒,五、呼吉尔图,六、阿鲁吉尔嘎朗图,七、乌布尔吉尔嘎朗图,八、乌兰本巴图,九、霍博尔,十、扎克,十一、拜
见“莎车”(1827页)。
参见“三教理”(50页)。
清代驻藏大臣衙门办事机构。设文案、帮文案各1人,稿书3人。负责拟公文,呈递钦差驻藏大臣审核,经修改后,再发交满印房缮写。人员由驻藏大臣调藏随员充任。宣统(1909—1911)年间,由驻藏大臣联豫奏准,
沙俄用武力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即《中俄瑷珲和约》,习称《瑷珲条约》。清咸丰八年(1858),黑龙江将军奕山与沙俄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在瑷珲(今黑龙江省爱辉)签订。康熙二十八年(1689)签
即“水达达”(424页)。
有关侬智高起义史事的笔记。一篇。北宋沈括(1031—1095,字存中,浙江钱塘人)撰。据采访笔记写成。记录壮族首领侬智高之父侬存福(一作侬全福)于天圣七年(1029)以广源州归附宋朝,朝廷补存福为邕州
古代蒙古社会习俗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认为火能净化万物、祓除不祥。当使者或藩王觐见时,其本人及所携礼物必须在两堆火之间通过;凡贡品及宫廷所用之物,必经巫师以火净化;人死后,死者生前所用物品以及其亲属,均
傣语音译。又称“纳曼当乃”。意为“寨公田”或“寨内大家的田”。系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保留的一种农村公社集体所有的土地。村社之间有严格的地界,属于某一个村寨的公田,只能由该村农民耕种,村社所属成员
见“亦攀丹”(8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