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赵郡(今河北赵县)人。开元十五年(727)进士。官右武卫录事参军。工诗。《全唐诗》存诗6首。
①本指公用之器。《庄子·天运》:“名,公器也,不可多取。”后因以喻名位爵禄。王维《献始兴公》:“所不卖公器,动为苍生谋。”②比喻国家的人才。刘长卿《题冤句宋少府厅留别》:“世上无此才,天生一公器。”
《庄子·庚桑楚》:“吞舟之鱼,砀而失水,则蚁能苦之。”后因以“吞舟鱼”比喻人事之大者。亦用以咏鱼。李白《赠从弟南平太守之遥二首》之一:“愿随任公子,欲钓吞舟鱼。”亦省作“吞舟”。钱起《巨鱼纵大壑》:“
称颂县令善于为政。亦用以比喻微小之物。张九龄《赠澧阳韦明府》:“君有百炼刃,堪断七重犀。谁开太阿匣,持割武城鸡。”参见“武城弦”。
谱牒。唐林宝撰。此书系元和七年(812)撰成,故名。共十卷,《新唐书·艺文志二》有著录。全书首列皇族李氏,其余分依唐韵二百六部排列。每韵之内,以大姓为首。每姓之内先叙受姓之始,次列谱系,无职位者不尽入
(—zhuó)①不附着,不沾染。李颀《粲公院各赋一物得初荷》:“从来不著水,清净本无心。”②不执泥于。元稹《酬孝甫见赠十首》之二:“怜渠直道当时语,不著心源傍古人。”③无须,用不着。王建《三台》词:“
以玉投击乌鹊。谓有才而无所用。语出北齐刘昼《新论·辩施》:“昆山之下,以玉抵乌,彭蠡之滨,以鱼食犬,而人不爱者,非性轻财,所丰故也。”李咸用《送人》:“荆山有玉犹在璞,未遇良工虚掷鹊。”
汉张衡《四愁诗》之四:“美人赠我锦绣段,何以报之青玉案。”后因以“青玉案”指回赠之物。刘复《出三城留别幕中三判官》:“愧无青玉案,缄佩永不泯。”王铎《和于兴宗登越王楼诗》:“恨无青玉案,何以报高情。”
东汉张楷字公超。亦代指隐者。苏味道《咏雾》:“方谢公超步,终从彦辅游。”参见“公超市”。
玉石的斑疵。亦喻指耻辱、污点。杜甫《入衡州》:“君臣忍瑕垢,河岳空金汤。”韩愈《县斋有怀》:“惟思涤瑕垢,长去事桑柘。”